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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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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我国的刑事侦查手段具体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行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对案件展开专门调查和实施强制性措施。我国的刑事侦查手段包括技术侦查、刑事技侦、技术侦查等。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我国的刑事侦查手段具体有哪些

  ()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

  ()刑事技侦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贩毒、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 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为侦查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

  ()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二、侦查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在我国,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被禁止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分工。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承担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条还就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的刑事侦查手段具体有哪些以及其它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搜查等,通常会用到技术侦查手段、技侦手段和技术侦查措施。对此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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