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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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量刑时,会考虑是否对其减轻或从轻量刑,减轻量刑是指在最低法宝刑以下进行量刑,而从轻量刑是在最低法定刑进行量刑。量刑中哪些是可以或应当减轻量刑情节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从下文了解吧。
一、量刑中哪些是可以或应当减轻量刑情节
(一)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4)预备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后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二)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包括:
(1)低于整个法定刑的最低刑判刑,如抢劫罪判3--10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的刑种:拘投、管制。遇到有排列刑种时以最低的刑种算。如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当中法定最低刑是管制,减轻处罚则可以免予刑事处分。
(2)低于某一量刑幅度的最低限度判刑,如抢劫罪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两个量刑幅度,在低于第一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判刑的,是在整个法定刑以下判刑,在低于第二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即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刑的也是减刑,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有什么不同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量刑中哪些是可以或应当减轻量刑情节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介绍可知,减轻量刑情节分为可以减轻量刑情节和应当减轻量刑情节,与从轻量刑是有区别的,具体内容大家从上文可以了解到,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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