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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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人是聋哑人或者盲人、预备犯、未遂犯、犯罪后自首等,属于刑事处罚上的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可以减轻量刑。若有数个减轻量刑情节能否累计呢?减轻处罚情节的各类有哪些?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有数个减轻量刑情节能否累计
减轻量刑情节不可以累计。
《刑法修正案八》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减轻处罚情节的种类
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
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明确约定的酌定的减轻情节主要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
三、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
以上就是关于有数个减轻量刑情节能否累计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通过上文的介绍可知,犯罪人员具有减轻量刑情节的,在量刑时法院将会考虑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但如果罪犯同时具备数个减轻量刑情节时,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量刑情节不能累计。对此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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