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有的人如果被法院判决时候缓刑的话,如果时间长与判刑的话就可以不用坐牢,那么无罪释放与缓刑的概念有哪些?接下来由本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缓刑可不可以等于无罪释放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7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并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以上规定很清楚,宣告缓刑的前提就是其已构成犯罪,与无罪释放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二、无罪释放与缓刑的概念有哪些
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缓也是缓刑的一种,死缓期间再疏通一下,就变成无期,然后再变成有期,再来就放了。
综上所述即是本律师对于缓刑及无罪释放的分析与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或留言咨询罗丹律师,罗丹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