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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刑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知,符合条件的罪犯、嫌疑人可以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刑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对监外执行需要纠正的情形有哪些?同时本文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二、对监外执行需要纠正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6)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7)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8)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9)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12)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刑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同时也规定了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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